今年2月,有個年輕的支票借款女子向警方報警,稱她的兩個女兒,4歲的小怡和2歲的琳被她的男友陳俊坤於上個月以帶回老家入戶和上幼兒園為由帶走後下落不明。她懷疑,兩個女兒已經被陳俊坤拐賣。
  接報後,警方專案組民警在調查中發現,京站美食陳俊坤並沒有給兩名女童入戶口和上幼兒園,陳俊坤的確有重大拐賣兒童的作案嫌疑,並很快將其抓獲。
  經審訊,嫌疑人陳俊坤供述,其由於生活拮据,他在網吧上網時看見領養寶寶回饋“營養費”的消息後覺得很心動,於是加入了一個名為“送養、領養寶寶”的QQ襯衫群,發佈將兩個女兒送養的信息,併在一周內就將小琳和小怡“送給”他人收養。不過,陳俊坤拒不供述兩名收養人的具體情況。
  專案組民警經過大量的排查工作,找到其中一名被拐女童小怡的收養人,據此人供述,他通過收養QQ群獲悉陳俊坤有一名女孩送養的信息,在給了陳俊坤2.2萬元“營養費”後,將小怡帶回四川老家。隨後,民警室內裝潢又瞭解到,一對夫婦在給了陳俊坤2萬餘元後,帶走了小琳。
  兩名女童被順利解救後終於回到了媽媽的懷抱。據悉,兩個孩子是新竹買屋同母異父的親姐妹。4歲的小怡是報案女子和前男友非婚生育的女兒,而2歲的小琳則是陳俊坤的親生女兒!如此狠心的父親,竟然賣掉了自己的親生女兒,但陳俊坤卻堅稱是送養,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真的是這樣嗎?
  【點評嘉賓】
  上海理工大學管理學院法學教授韓承鵬陳俊坤收取4萬餘元,將兩個女兒分別“送養”,稱該錢款的名目為“營養費”,這顯然是掩人耳目的行為。實質上,陳俊坤主觀上完全是以非法獲利為目的,他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拐賣兒童罪。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出台的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明確規定了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後即出賣子女的;或者為收取明顯不屬於“營養費”、“感謝費”的巨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論處。該罪依刑法規定應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陳俊坤如此狠心,令人痛心。人不是商品,不能買賣,如果把他人當成商品估價出賣,使他人喪失了做人的尊嚴,就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名譽權和人身自由權,即使是自己的親生子女也不例外。傅嘉蓉
  (原標題:狠心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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